昨天,国务院公布《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。《意见》指出,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、暑假时间,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秋假,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。(8月22日《京华时报》)
2007年12月7日,国务院通过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带薪年休假已经过去7个年头了,但落实得并不好,甚至在有些地方、有些行业特别是私营企业,几乎没有带薪年休假,而且不少人面临“要休假还是要饭碗”的恐吓。在有条件享受带薪年休假的那部分人中,有的因为与孩子放假时间不一致等原因,导致不能很好地享受带薪年休假。国务院公布《意见》指出,学校可以调假助家长带薪年休假,从制度上、法律上推动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,这无疑是广大职工的福音。然而,对于“中小学可安排放春秋假”,笔者仍有三点疑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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