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印发的《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提出,要严格规范作息时间,农村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,月假总时数不少于学生法定休息时间。(1月7日人民网)
长期以来,关于学校月假制的利弊,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,赞成者认为对一些交通不便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地区的孩子来说,可以有效降低交通成本,提高安全系数,而否定者则认为月假制侵犯了师生休息权,而且连续学习和工作20多天,很容易造成疲劳和效率下降。尽管如此,全国各地仍有很多寄宿制的学校在施行月假制度,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则对此保持缄默——既不强力推行也不强制停止。于是,实行月假制的学校始终心底存在着一份忐忑,在学校管理上更是不敢有丝毫的疏忽大意。
在笔者所在地区,“月假制”也在城区许多学校存在,而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城区学校有大部分学生来自偏远的农村,施行“周假”将使他们的家庭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,使老师、家长承受更多来自安全隐患的忧虑,因此,施行“月假制”成为他们最好的选择——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并不公开赞成他们的这种做法。
黑龙江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承认了“月假制”的合法地位,终于使部分学校心头的石头落了地——从此,再也不用担心因“月假制”被误会为违规补课或违规放假而被突然叫停,以致影响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计划工作安排。自此,学校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,采取更加灵活多变的作息制度,兼顾平衡好师生工作、学习、安全、便利等各方权益,使学校的自治管理刚柔相济,效率更高。
学校放月假,其实大家确实不必过于担心。说“侵犯师生休息权”,只要保证“月假总时数不少于法定休息时间”即可。至于“连续学习和工作容易造成疲劳和效率下降”,学校也有自己的见解和应对策略。因为大部分的中小学生自觉性并不很强,每次临近周末,他们的心思就会早早飞出课堂、飞出校园,导致无心学习;而周一收假,他们仍然心系游乐,神游校外,久久难以进入学习状态,这样,对于许多学生来说,真正能有好的学习状态的时间其实只有三天左右,又怎能有很好的学习效果呢?而实施月假制,则能尽可能地使学生保持一种学习的惯性,相对来说更易使他们集中精力学习,效果反而更好。当然,连续作战的疲劳,是学校必须面对的,笔者发现很多学校也有自己的应对办法,例如每隔三五天安排一个下午的活动放松时间,适当缓解师生疲劳;更有的学校还折中采取“放半月假”的形式,也不失为一种办法。
如果去仔细了解实行月假制的学校制度,我们不难发现,虽然他们的作息时间不和法定节假日完全一致,却都有着自身的严格的作息时间规定。而这个规定,无不建立在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之上,那就是“符合学校实际情况”——在老师能承受的强度范围之内,不会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,有利于保障学生、家长的利益,有利于学校的各项管理。
所以说,将“月假制”合法化、公开化,其实更有利于学校的自主管理。学校将能够更充分地利用“灵活放假”的杠杆作用,获得更大的自治空间,求取更高的工作、学习、管理效率,从而使学校的治校理念、目标得以顺利实现。
作者:周卫军
稿源:齐网
编辑:梁小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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