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记者了解,早在2011年11月2日,郑州市盐业局下文要求,市县两级盐政执法人员要按权限执法、依法执法、文明执法,检查中只要是郑州市区或县公司供应的合格食盐,均不允许进行处罚,不准乱查收、乱罚款,违者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今年6月19日,郑州市盐业局再次发文重申上述要求,并进一步指出,发现类似情况后,要向商户、市民介绍盐业法规,主动调换供应当地合格食盐,严禁乱查收、乱罚款。
新郑市盐业局承诺,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引以为鉴,保证类似事情不再发生,深入贯彻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把盐业专营政策统一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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